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年第2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荆门、咸宁、鄂州、孝感、黄冈、随州、仙桃、天门、潜江等地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糕点、蛋制品、豆制品、水果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共21类食品1196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81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78批次,不合格8批次;酒类120批次,不合格3批次;水产制品9批次,不合格2批次;蜂产品36批次,不合格1批次;糕点86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225批次、饮料10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肉制品43批次、蔬菜制品34批次、乳制品24批次、豆制品23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1批次、调味品11批次、保健食品10批次、餐饮食品7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蛋制品4批次、其他食品3批次、水果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潜江市渔洋镇贸易路2号鞠发山个人经营销售的标称邢台锦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瑞士卷蛋糕(草莓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邢台锦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分店销售的四季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襄阳长虹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鄂州市武昌大道百新尚超市销售的农村优质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四)荆州市振飞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野山花蜜,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荆州市振飞养蜂专业合作社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宜城市中百易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壳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燕梅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余香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蘭陈香(馥郁香型)(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襄阳市好邻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宜城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燕梅平价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北余香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木兰池苦荞酒【淡雅荞香型】,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孝感市开发区欧佰特生鲜百货超市红光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当阳市越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宣恩县谭家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麦口杯酒(配制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宣恩县谭家村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麻城市亚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店销售的猪蹄散(畜副产品),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十三)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武汉马场角分店销售的标称湖北老巴王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鱼仔,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四)武汉汉福超市有限公司南湖武昌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省多优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抓鱼的猫(酱椒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五)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宜城襄沙路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黄石、襄阳、宜昌、荆州、孝感、黄冈、咸宁、潜江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