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办产〔2019〕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填报
对照相关条件,积极组织所辖县(市、区)进入农业农村部《全国一村一品信息调查系统》认真填报“一村一品”专业村镇信息,将符合条件的村镇应报尽报。
二、认真审核推荐
在做好“一村一品”专业村镇信息填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推荐“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综合考虑已认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数量和此次“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填报情况,请恩施州推荐3个(含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县咸丰县和来凤县各1个),十堰市、襄阳市和黄冈市各推荐2个,其它市各推荐1个。
三、按时保质报送
由市(州)严格对照标准遴选确定申报对象,指导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申报书(一式两份)于2019年7月20日前,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人:李聚森 联系电话:027-87667237
电子邮件:hbxccyfzc@163.com
附件: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
一、基本情况
专业村镇名称、区位、面积、人口、资源、经济、社会等方面情况。
二、产业发展现状
(一)主导产品名称、主导产业规模、主导产业从业人员数量、农民收入等。
(二)专业村镇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发展情况,与外部龙头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对接情况等。
(三)主导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品牌建设情况(须附上品牌建设情况证明材料,即相关证书复印件或打印扫描件,不附上视为无)。
(四)专业村镇承担国家或省(区、市)有关项目情况。
(五)专业村镇所在县(市、区)支持“一村一品”发展的措施。
注:相关数据为2018年底数,以当地统计年报为准。
三、申报理由
专业村镇在资源、区位、品牌、人才等方面具有的优势,对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起到的示范作用。
四、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