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5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 1570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湖北汉襄王酒业有限公司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汉襄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湖北汉襄王酒业有限公司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店)销售的、标称湖北汉襄王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酒(生产日期:2019-12-20,规格型号:500ml)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2939849,经检验,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流通环节
湖北汉襄王酒业有限公司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线上平台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2.生产环节
2020年9月4日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米酒”生产160瓶,货值1560元,现已全部销售完毕。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