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经管局(中心):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加快补齐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农机化发展短板,全力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突出支持重点
项目任务要优先支持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重点支持水稻、小麦和玉米等粮食生产,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兼顾油菜等重要农产品的生产托管服务,力争2021年我省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作物主产县市区的机播水平实现大幅跃升,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
二、明确补助环节
项目补助资金要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以及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水稻、小麦和玉米主产项目县要优先对水稻机插(播)、小麦和玉米机播等薄弱环节进行作业补助,加快提升我省主要粮食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产粮大县实施水稻机插(播)、小麦和玉米机播等作业补贴的面积应不低于本地项目总任务面积的50%。
三、细化补助标准
各项目实施县要根据农业生产的不同领域、不同作物、不同环节和市场成熟度等情况,着眼于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因地制宜细化确定不同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对水稻机插(播)、小麦机播和玉米机播等环节的补助标准原则上可上浮5到10个百分点,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
四、优选服务主体
各项目实施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域内外遴选确定具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承担主体。选择配置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作物播栽机械,并安装北斗农机终端的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服务主体承担水稻机插(播)、小麦机播和玉米机播等作业补助任务。服务主体安装的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同时,为便于数据管理和后期维护,同一县域建议统一安装同一厂家的北斗终端。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项目实施市、县两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县实施方案,尤其要对补助环节、补助标准进行重点把关;做好日常业务指导、日常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承接主体遴选、作业核查、报账程序、资金管理等制度,并督促抓好贯彻落实。水稻机插(播)、小麦机播和玉米机播等作业补助面积以“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为依据。作业任务合同签订双方和项目监管各方要逐步建立北斗监测数据的信息共享机制。作业期间,各项目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承担农机作业补贴任务的服务主体,要安排专人对作业数据进行监测,作业数据做到一日一核。当监控作业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组织现场核查,确保数据准确。
六、强化保障服务
2021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对水稻、小麦和玉米播栽机械的购机补贴倾斜力度,积极推进水稻育秧中心新产品购机补贴试点。各项目实施县在购机补贴资金投向上要优先保障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作物播栽机具的购置。同时,要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和使用水稻、小麦和玉米等播栽机具,并安装北斗农机终端监测设备。各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谋划,协调做好机具储备、设备安装和机手培训工作,确保在水稻、小麦和玉米等作物生产重要农时季节能够发挥效益。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