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1年第4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 武汉、鄂州、孝感、随州等地的糕点、酒类、饮料、粮食加工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糖果制品共7类食品365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7批次,不合格1 批次;糕点75批次、酒类75批次、饮料74批次、粮食加工品64批次、罐头18批次、糖果制品1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鲁巷广场购物中心销售的武汉厨之道食品有限公司生 产的菜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1年4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