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 2044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武汉大学湖滨食堂经营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大学湖滨食堂所购进的菠菜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135514,经检验,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0月30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武汉大学湖滨食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菠菜”由该单位从上游供货商购进,并于当天已作为食堂餐饮原材料使用完毕,故无法召回不合格产品。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责任,确保来源合法,同时更换菠菜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