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一”前后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今年以来印发的《关于开展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下发第一批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关键词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七一”前后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等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七一”前后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经省局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专项监测监管工作重要性
“七一”前后,各地广泛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和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是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的高发、易发期。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总局工作部署,充分认识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将整治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优先配置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监测职能作用,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测工作投入,采取技术手段与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力开展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信息。
二、明确监测重点,提升专项监测监管工作效能
(一)根据总局网监司《关于开展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监测内容是:非法销售与庆祝名义相关的“特供”“专供”类商品和“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行为;借庆祝名义开展的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活动;非法销售涉政、涉敏感问题非法出版物和宣扬淫秽、色情内容的出版物、音视频行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借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借定制“建党100周年”纪念品等名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消费欺诈的行为;非法销售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以及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商品的行为;销售含有恶意炒作、曲解历史内容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总局和有关部门通报的其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要进一步扩大监测范围,加大对二手用品交易网站和拍卖网站的监测力度。
(二)根据总局网监司《关于切实做好“七一”前后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七一”前后,各地要科学确定不同时间段的主攻方向,突出抓好违规使用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违规定制、销售“建党100周年”纪念品;违规销售“七一勋章”“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等勋章、纪念章;借庆祝名义违规开展营销、促销活动等问题的集中整治。
三、强化监测线索转化率,注重专项监测监管工作落实
(一)制定监测方案。各地要按照总局、省局有关加强专项监测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监测计划和方案,在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网监司下发的监测关键词(第一批,见附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充、完善相关监测关键词库,提升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加强行政指导。要加大对辖区平台企业(含全国性大型第三方交易平台分支机构)、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等网络交易经营者的普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实地督导等方式,压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指导加强审核把关和内部自查管控,及时发现并处置违规交易信息。要督促相关平台企业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平台内经营者不得借庆祝名义违规销售商品、进行商业炒作。
(三)强化执法办案。各地对自行组织监测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按照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及时通报相应的执法机构查处;对没有明确查处依据的涉嫌违规信息,及时督促相关网络经营主体整改。对监测发现的辖区以外经营主体的涉嫌违规信息,及时通报主体实际经营地或入驻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监测发现的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省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处。
按照总局网监司的材料报送工作安排,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6月9日前,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今年以来开展专项监测监管工作前期进展情况。于2021年8月5日和2022年1月5日前,分别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本辖区截至2021年7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联系人: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处湛信;联系电话:027-88701980; 邮箱:29451048@qq.com。
附件:1.总局网监司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关键词(第一批)
2.整治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测监管工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