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648号),涉及我省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卤汁豆腐”
(一)抽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卤汁豆腐”(生产日期:2021-06-17,规格型号:8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1000000004631037,经检验,三氯蔗糖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6.7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中百仓储黄冈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购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文件。整改措施如下: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