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 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2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1〕1500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销售的、标称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销售的、标称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月饼(黑芝麻味)(生产日期:2021-07-15)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3432584,经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经营环节

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进货时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2.生产环节

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84元,罚款2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经营环节

孝南区好又多超市毛陈店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当事人表示要吸取深刻的教训并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2.生产环节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京山穗康食品有限公司暂停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认为操作不当、对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学习不够深入、未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和配放防腐剂时称重不准。当事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如下:组织全体职工学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计划购买高灵敏度电子秤,明确车间主任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负责人负责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和存放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