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委、办):
为加强种子质量监控,防止假劣种子下田,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厅定于2019年3月至4月组织开展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范围
抽查对象是2019年市场上销售的水稻、玉米、棉花和蔬菜种子,重点抽查当地的主栽品种及近两年生产上反映较多的问题品种;抽查范围是全省各地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和基层种子门市部。
二、检测项目
对抽取的种子样品均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和转基因成分(采用试纸条快速检测方法)。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还要进行品种纯度田间正季种植鉴定,被选为部级或者省级样品的可不重复鉴定;有检测能力的市级应开展两系杂交稻种子纯度的室内分子检测。
三、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采取各市、州、县(区)自查和省农业农村厅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种子市场监督抽查行动,省农业农村厅将派出检查组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承担本辖区内种子扦样工作,样品检测和种植鉴定由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通过考核的检验机构的,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省种子管理局将从各地抽查样品中随机选取部分样品定为部级和省级样品,统一组织进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和品种真实性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实施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市场监督抽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取得实效,严防劣种下田。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工作。承担任务的机构要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规范公正地开展扦样和检测。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各环节依法规范操作。要做好问询笔录,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严格保证每一个样品证据链可靠完整,并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检测工作结束后,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并督促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合理安排,注重工作时效。各地要根据当地种子上市销售情况及时开展监督抽查工作,3月底前完成样品的抽样工作,以市州为单位及时将工作进展及工作总结报送至省种子管理局。4月8日前报送抽查样品的清单,4月12日前邮寄部级、省级统一检测的样品,4月30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和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如遇有紧急情况和问题,可随时向省种子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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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样品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