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23号),涉及我省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企业各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黄冈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绿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味奶黄流心月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黄冈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绿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味奶黄流心月饼”(生产日期:2023-07-22,规格型号:80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3000000003947101ZX,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1.生产环节

2023年9月7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绿创食品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抹茶味奶黄流心月饼共生产16公斤,货值4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2.经营环节

2023年9月7日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黄冈润华商业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抹茶味奶黄流心月饼共购进4公斤,货值3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督促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当事人已发出召回通告,目前无产品召回。

 

本文转载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7期)–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hub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