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孝感吾悦广场分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孝感吾悦广场分公司经营食品名称:“螺丝椒和原味葵花籽”,在2024年孝感市元旦、春节食品“你点鄂检”专项监督抽检中,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产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1月5日,湖北永辉中百超市有限公司孝感吾悦广场分公司经营食品名称:“螺丝椒和原味葵花籽”,在2024年孝感市元旦、春节食品“你点鄂检”专项监督抽检中,经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产品的检验,上述食品:1、“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2、“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2024年1月25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经查,现已查明,当事人经营食品名称:1)、“螺丝椒”于2023年12月24日,公司总部配送19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9.16元/公斤,货值共计174.04元,违法所得174.04元。

2)、“原味葵花籽”生产单位:内蒙古润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原味葵花籽”,生产批次:20231122,数量75公斤;生产单位:天津市岳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原味葵花籽”,生产批次20231221数量:330公斤,已经全部销售完毕。而执法人员收到安徽科博产品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F23CTXK10091》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格)(抽样单编号:DBJ24420900343830058ZX)中未标注“原味葵花籽”生产商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

根据上述抽样问题的判定,该食品的监督抽检程序,不符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现场抽样时,应当记录被抽样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可追溯信息;和第十九条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的规定。为此,执法人员不能依据上述抽样单和检验报告的相关信息,确定不合格食品的名称、数量和开展不合格食品的追根溯源,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不合格食品的认定,和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后处理工作。

二、鉴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实施违法行为,其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所涉不合格“螺丝椒和原味葵花籽”已销售完毕。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经本支队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对当事人经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和籽类食品》要求的“原味葵花籽”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经营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螺丝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第二条第(五)、(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螺丝椒”违法所得壹佰柒拾肆元零肆分(¥174.04元);

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发生原因及企业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未严格按食用农产品相关规定购进所致。整改情况:1、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2、加强采购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业务水平。

企业整改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论基本符合要求。

特此公告。

 

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本文转载自: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