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孝感市开发区惠亿家生活超市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老坛酸菜)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孝感市开发区惠亿家生活超市(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老坛酸菜”,在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经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上述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12月20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孝感市开发区惠亿家生活超市经营的“老坛酸菜”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月17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N0:2024CJ00095)》后,立即启动流通环节的核查处置工作,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展开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名称:“老坛酸菜”(生产日期:2023年11月13日),数量:10袋,购进单价4.00元/袋、购进金额:40.00元;销售数量:10袋,销售单价:5.50元/袋,销售金额55.00元。上述产品因销售时间过长,无法召回。
二、孝感市开发区惠亿家生活超市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老坛酸菜”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4月19日,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伍元整(¥55.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合计人民币伍仟零伍拾伍元整(¥5055.00元)。
三、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的原因:生产厂家对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整改情况:加强采购渠道管理,确保购进渠道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