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5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2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181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33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229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企业,2家委托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人缘堂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橘皮杏仁特殊膳食”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

研究院,对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委托湖北人缘堂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橘皮杏仁特殊膳食”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2530167ZX,经检验,维生素A、维生素E、钠项目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生产环节:

2024年5月7日,武汉长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湖北人缘堂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405盒,除留样2盒外,其余交付委托方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当事人对涉案产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向委托生产公司发布召回公告,截止目前,共召回 361 盒。

委托生产环节:

2024年5月6日,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脾胃派(湖北)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对涉案产品采取主动召回措施,截止目前无相关产品召回。

二、脾牛(武汉)国际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麦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脾牛(武汉)国际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湖北麦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进行了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BJ24000000001938351ZX,经检验,钠不符合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生产环节:

2024年5月23日,咸宁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湖北麦克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批次“鑫脾牛猴头菇鸡内金脾健™颗粒”共生产496盒[240克(10克/袋×24袋)/盒],货值2083.2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向委托生产企业发布召回公告,共召回40盒。

委托生产环节:

2024年5月21日,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向脾牛(武汉)国际生命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抽检不合格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启动召回机制,发布召回公告,截止目前无相关产品召回。

本文转载自: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