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
为了认真做好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评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高标准农田项目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和《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鄂财办发[2016]5号)等文件要求,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的初步设计方案内容进行评审,从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田配套、生态良好、抗灾性强、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等方面把好关。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的有机统一,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二、评审内容与要点
评审内容包括八个方面,具体要点如下:
(一)基本指标核查
1、核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是否与之前已实施项目区交叉重叠,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和初步设计后的地类划分是否正确,文、图、表是否一致;同时切实把握好贫困县及精准扶贫的有关政策;
2、核查建设规模投资是否合规,文、图、表是否一致;
3、通过核查道路、沟渠等线形工程用地和各类土地面积,核查新增耕地面积来源分析及新增耕地率等指标计算是否准确。
(二)符合性核查
核查初步设计后的地类划分是否符合项目立项,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区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项目区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项目应当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受自然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
4、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进行提质更新,按照“填平补齐、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内容,直接建成高标准农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得列入建设范围。2010年(含)以前已建成并上图入库的项目区2019年不得立项。
5、禁止在地面坡度大于25度的区域、土壤污染严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退耕还林还草区等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初步设计内容审查
1、主要审查初步设计报告的规范性、内容的完备性、基础分析的有效性。新增耕地潜力及投资效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特色农产品保护区及工程建设必要性等;
2、重点审查单体工程、土方工程、隐蔽工程初步设计图纸、工程量、预算。
3、主要工程技术标准和规程
(1)《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18);
(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试行)》(TD/T1033-2012);
(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63-2018)
(4)《农田水利规划导则》(SL726-2015)
(5)《治涝标准》(SL723-2016)
(四)总体平面布局审查
1、各项工程之间是否协调统一。是否达到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土壤肥、无污染;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是否形成: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等;
2、田间农田水利工程是否因地制宜考虑项目地形条件、水源工程、输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形成体系,是否满足农田灌排自如网络;
3、田间道路布置是否形成路网、生态林网、方便生产生活;
4、工程布置是否做到尽量减少工程量,保证工程安全,少占耕地。
(五)图件审查
1、项目现状图的图素是否完整、规范;
2、初步设计图是否以现状图为底图;图例、打印比例是否清晰易读;单项工程的编号、数量、类型是否与报告一致;农田建设田块范围、设计高程是否明确、合理;排灌沟渠布局是否合理,不同级别渠系之间能否合理连接,水流方向是否正确;田间道路布局是否符合规范、满足生产生活实际需要。
3、单体图的设计要素是否齐全,尺寸、比例是否合理。
(六)工程量审查
主要审查工程量计算方法是否正确;计算结果是否准确;图件、报告以及文本中的工程量统计结果是否一致。
(七)预算审查
1、审查预算书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审查工程量、定额的取用是否正确;
3、审查费率等参数是否符合规定;
4、审查材料和设备单价是否合理;
5、审查投资是否符合规定,投资来源是否明确,资金是否落实,工程投资比例是否合理;
6、审查是否考虑市场对项目建设调节因素。
(八)附件材料审查
1、初步设计方案群众意见征求工作是否充分;
2、其它需要的附件材料是否齐备。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生产能力提升和油料基地项目以县市为单位作为一个项目区按照上述八个方面进行审查评估。
三、评审会议要求
(一)主持评审会领导提出评审要求;
(二)专家组成员推选专家组组长;
(三)专家组组长主持项目评审:
1、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被评审项目负责人作补充说明;
3、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四、参评专家选定
专家库建立、评审专家选定由市、州自主确定,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应至少包含规划、灌溉与排水、概预算、生态保护等专业的专家各1名,耕保等其他专业的专家可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和建设任务需要自行选择。
五、专家评审费标准
本级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发〔2018〕31号)执行。
六、评审结果材料报送
项目区县和初步设计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初步设计成果后,正式装订壹套(含纸质版一份和PDF格式电子版)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市、州农业农村局于9月25日前将专家评审意见表及各县材料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农业农村厅都府堤办公区原农垦局4楼406室)。